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
时间:2023-06-06 20:53:04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0121

【实施日期】19980121

【章名】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行署)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辖县(市、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市、区)政府的上级行署受理。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属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该行署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受理。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受理的,由该行署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受理。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县(市、区)政府或者上级行署的工作部门受理。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受理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的,由该行署工作部门受理。

四、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县(市、区)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管辖方面发生争议的,由他们共同的上级行署或省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指定受理。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最新知识
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