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主修补后责任划分怎么划分
1.假如交通事故判定结果显示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过失而机动车负全责,则机动车一方应全权承担超过交强险理赔金限额的赔偿款项;
2.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机动车一方被认为是主要责任人,行人和非机动车为次要责任人,那么机动车方将负担80%的超过交强险理赔金限额的赔偿款项;
3.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被认定与机动车具有相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方需要承担超过交强险理赔金限额60%的赔偿款;
4.机动车方如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方,需承担超过交强险理赔金限额40%的赔偿款项,行人及非机动车则共同承担剩余的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肇事车主不签署交强险赔付合同怎么办
在众多情形中,即使车主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保险公司仍有可能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这必须基于受害方采取相应手段与之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下,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当收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首先应当尝试与涉案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者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对方未能积极配合,那么受害方就应该着手收集包括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在内的各种证据材料,以便于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机动车被判定负有全部责任时,将负担超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赔付上限的所有经济赔偿;若机动车在此事故中所负之责为主要责任,则应承担超过交强险赔付额80%的超额赔偿;若机动车与其他方在此事故中的责任相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超过交强险赔付额60%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在此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40%,其余部分由行人和非机动车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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