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不能在民政局撤销。根据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行使请求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二、履历上婚姻无效是否还是未婚
在履历上婚姻无效还是未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需要向法院起诉吗?
是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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