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版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权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离婚指什么,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离婚相关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协议离婚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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