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判决对方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1-12-28 15:09:01 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第二次判决对方不服怎么办

(一)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二、离婚被判决不离怎么上诉

离婚被判决不离的上诉方式:上诉人可以收集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相关证据,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第二次还是判决不离婚怎么办

第二次还是判决不离婚的,可以在第二次起诉离婚过了6个月之后出现新事实、新理由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若想获得离婚判决,应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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