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站的病历要注意防盗。
2、查询、复印病历的要求。
A、只能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公检法。律师无论是否有授权都不能复印。
B、复印的内容:
主观部分不能复印,只复印客观部分。
客观部分是指: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主观部分是指: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如患方要求,主观病历可封存。当然,患方这时都是要求封存所有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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