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的,彩礼通常不会要求归还。但若符合特定条件,如双方在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前就已分手、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归还彩礼。然而,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及过错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因此,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彩礼也不会如数返还。
离婚后结婚的,彩礼通常不会要求归还。
然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归还彩礼:一是双方在结婚登记手续办理前就已经分手的;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离婚彩礼返还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彩礼返还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离婚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离婚时应当先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和应当归共同财产的财产一并处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先将财产补偿协议涉及的财产和应当归共同财产的财产一并处分。因此,离婚彩礼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权要求返还。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离婚彩礼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权要求返还。
离婚后结婚的,彩礼通常不会要求归还。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归还彩礼。然而,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法院也不一定会如数返还。正确认识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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