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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