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追诉期一般几年失效
欠债追诉期一般三年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被人欠钱,找不到欠债人怎么办
被人欠钱,找不到欠债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并依法缺席审判。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有了判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欠债不还能找父母要吗
欠债不还不能找父母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事后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这种做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当事人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当事人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时再归还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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