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外国移民职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其好处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业中心的职业聘用批准程序,缺点是大多数签证后居留不能超过3年。
加拿大工作签证的发放原则:工作委任(雇主公民)
获得签证的时间:总公司使馆12周
用途:这一类别通常用于雇主调入高级经理/主管人员。也可以可以用于雇用高技术人员任职,该职务要有有效证明,证明尽管做了大力的招聘工作,却并未找到具有合适技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来填补这一职位。
下列类别的外国工作人员不必经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批准,申请在某种程度上简单一些:
作为内部调任人员申请入加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
持有在加拿大的经理合约的音乐家和演艺人员。
由注册的加拿大宗教或慈善机构提供职位的志愿者。
交流教授。
博士后人员。
在加拿大拍摄纪录片或风光片的摄制人员。
监督其公司向加拿大客户出售的仪器安装情况或前来修理或伺服这类设备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
除上述例外情况,职位必须经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确定没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胜任这一职位后,批准生效。除非申请人拥有十分缺乏的技术,否则申请有效职位几乎没有任何意义。
受担保人
通常接受工作委任的人员的配偶要在加拿大工作必须拥有自己的工作委任。学龄儿童可以申请学生授权进入加拿大。
所需资料
完整的表格、工作邀请、学历、雇主介绍。如果有关,加拿大人力资源中心的有效证明。
在加拿大打工与工作许可证
外国公民到加拿大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审查并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或者符合移民条件来加拿大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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