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的责任承担
时间:2023-07-08 19:50:20 3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未成年人撞到人离婚父母都需担责

未成年女儿骑电动车撞伤他人,母亲以与其父亲早已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母亲的说法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2014年8月份,13周岁的袁晓(化名)骑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前方骑自行车顺行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袁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发后,刘某多次就赔偿问题与袁晓的父亲袁某交涉,未果后,将袁晓及其父袁某和母张某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2006年起,自己即与袁某离婚,袁晓归袁某抚养,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事故发生时,袁晓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袁晓骑电动车撞伤刘某的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袁某与张某虽然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就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离婚协议书上载明,离婚后袁晓由袁某抚养,但子女无论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仍由其父母共同行使。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和张某赔偿刘某损失8.1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文8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协议 最新知识
针对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的责任承担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的责任承担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