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几次直接判,要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人民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那么不管调节多少次,人民法院偶读不会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即使还没有进行调解,那也会准许离婚。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
法院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1、双方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情况进行教育指导,动员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不一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受理前通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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