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驾考新规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施行。
值得强调的是:1、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2、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二、驾考新规4大变化解读
1、新增两大考试项目
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2、准考证明延至三年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训练和考试。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中,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3、考试预约最多十次
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
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新规中,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考,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如未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该次考试不合格。
4、记6分实习期延一年
新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三、2013年考驾考科目二考试新规定
1、百米加减挡和起伏路调整进大路考
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这5项列为必考项目。
2、增加两个模拟项目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除5个规定项目外,江苏统一增加模拟通过多相位信号灯控制路口和收费道口2个项目。鉴于新增考试项目考场建设周期,这两个考试项目可延至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合在一起考
科目一理论考试通过之后,预约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和电子路考不再分开考试,而是合在一起,统一进行五项考试。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4、实际道路驾培结束才能预约科目二
实行科目二、三不分段考试。报考科目二时,必须完成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符合报考科目三条件,并经驾培机构结业考试合格,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即可约考科目三。
5、任何考试项目都不能中停
无论是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还是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中途都不允许停车,否则就是不合格。“这个难度很大。”一位驾校的教练说,没有之前的标杆可以参考,只凭地上画的白实线,就要一次性把车停到位,确实有不小的难度。
6、车轮不能轧车道边线
在考试时,不允许车轮轧到车道线的边线。只要轧到边缘线,就会被评判为不合格。
7、考了5次通不过所有成绩作废
科目二和科目三每项预约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科目二和科目三各预约超过五次,那么以前的成绩就要作废,从理论开始,重新考试。”考核科负责人解释说,连续考5次都没有通过,说明这个人的基本功是很不扎实的,必须要从头学,这是对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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