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包括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同时,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的人员,还需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公寓。
成都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依据成都市人才市场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包括A、B、C、D四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成都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成都市人才公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依法在成都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纳税年度累计纳税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依法诚信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5. 具有符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管理制度;
6. 具有符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住房保障方案;
7. 具有符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方案等,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申请人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同时,申请人需在成都市内的六个区工作,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纳税年度累计纳税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诚信经营等。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第六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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