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未到房东出售房屋不是违约。因为在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则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房东违约的损失赔偿。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售房屋,获得的房款由双方分配
恋人购房,主要的目的是结婚。一旦分手,购房的目的也就随之消失了。于是,很多恋人约定将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房款彼此进行分配。
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首先,应签订一份协议,明确房屋出售的条件、房款分配的比例以及出售事项由谁来负责处理;
其次,通过委托中介或其他方式寻找购买者;
第三,与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最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获得的房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若买方支付的首付款不足以还清贷款的,恋人们应先行垫付还贷的差额,待获得全额房款后再进行处理,否则是无法进行产权过户的,当事人最好在彼此的协议中对此也进行相应的约定。
诉讼方式——让法律作主
恋人分手后,若无法对房屋的处理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归属或利益分配的纠纷了。
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首先要明确诉争房屋是一方个人的财产还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可参见2006年2月24日新闻晨报E2版《准新人购准婚房权属登记五类方案不完全分析》)。若法院确定是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明确房屋的份额并进行分割。
法院进行房屋分割时,主要参考的因素有:
1、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
2、购房时的出资;
3、还贷款项的承担;
4、贷款的主贷人;
5、目前房屋内实际居住者。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把房屋判给购房时的出资较多、主要承担贷款、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一方产权人,由该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给对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无须对方的配合。若双方对于房屋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大致相同的,法院也可以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将房屋判给出价较高的一方,另一方获得对方的支付的款项。此外,法院也可以把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的所得款项按法院的判决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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