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高消费不会出现在征信报告上。被限制高消费,说明目前阶段还没有上征信。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首批推出的惩戒措施有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区别
1、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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