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驾车撞车门责任如何界定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2.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 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乘客不顾劝阻强行开门需负主要责任。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4.无违规尽义务需明确另一方的责任。如果车辆并未违规,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义务,可开车门时还是发生意外了,作为一起交通事故,还应该明确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二、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放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还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的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n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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