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对减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减资的规定是必须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及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公司减资需要的材料有: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三、公司减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作出减资决议;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3.相关税务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4.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告(公司应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减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n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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