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付比例
第1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第3次不支持。第2次使用需把第1次结清。对结清头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照二套房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头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头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贷款额度计算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35万元。
4、外地转入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和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交的,时间和余额均可累加;出现断交的,只累加余额。职工出具转移单复印件,公积金缴存系统里外地转入的余额显示必须是“外部转入”。
5、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
12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1
缴存时间大于36个月(累计36个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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