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破坏国家电力设施罪判处
时间:2023-04-25 15:32:15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日,了解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铁路回流线的案件。此类案件过去时有发生,而犯罪分子均以盗窃罪论处,而此次兰铁局法院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经验,破例作出了一个新的判决结果:涉案各被告人均构成了破坏国家电力设施罪,并依此罪进行从重判处。依法从重判处两名成年偷盗者有期徒刑6年,两名未成年偷盗有期徒刑3年。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此举在甘肃、宁夏两省区铁路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盗窃团伙老大命丧高压电

铁路回流线被盗的案件,一直困扰着铁路系统的公安干警。不法分子总是在夜间,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铁路线进行盗窃,作案极具随机性,铁路警方每次侦破此类案件都会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2005年10月,一伙长期流窜在五泉山至雷坛河桥段偷盗铁路回流线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被警方抓获,

2005年10月初,兰州铁路警方辖区五泉山至雷坛河段铁路回流线频频被盗,短短5天时间近400米铁路回流线落入了盗贼的手中。该伙窃贼出没于夜间,在铁路沿线四处流窜偷盗。案发时,外面正下着雨,警方冒雨连夜蹲守在偷盗分子出没的地段,经过两夜的暗查终于摸清了偷盗分子活动的路线。正当警方实施抓捕时,在兰州西站铁路线巡逻民警发现一人横躺在铁路线上,后经过10余日的艰苦工作,终于将其余4名犯罪分子一并抓获。

涉案嫌犯中两人未成年

此案被警方移送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认为:涉案4名被告人多次盗窃铁路回流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安全隐患却已造成。因此,应对其犯罪行为予以重罚。据起诉书指控:4名被告人从2005年10月2日至10月10日,共8次潜入铁路五泉山至下西园铁路段偷盗作案8起,盗窃回流线共计540米,涉案金额7500余元。由于此案被告人中涉及两名未年人,故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偷盗回流线犯盗窃罪,在盗窃罪形成的同时,其罪行又给国家铁路电力设施造成了破坏,严重影响了铁路安全运输。根据被告人同一犯罪过程中触犯两项犯罪事实,且已造成严重影响,兰铁法院在判决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一审没有按照盗窃罪判处4名被告人,而是按照破坏国家电力设施罪依法从重判处两名成年偷盗者有期徒刑6年,两名未成年偷盗者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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