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严格。例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警察查案带走的东西会返还吗
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没收,如果是和案件无关的物品警察应该退回。民警如果因为办案的需要带走物品,应开据扣押单,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如果不属于违禁品或涉案物品,应返还物品所有人;如果需要作为证据,应移交法院,由法院对该物品作出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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