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和股东与公司结合的方式不一样;
2、发起人参与公司之间管理,股东不一定参与管理;
3、发起人是股东,股东不一定是发起人。
股东不以发起人为限,在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发起人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公司法没有限制股东必须具备发起人身份。
一、工商注册股东人数限制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由发起人发起的,公司的股东认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一定限制的,认购股份后要办理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事项包括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无论股东持有多少股份,都应该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股东人数是其中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上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二、抽逃出资罪怎么立案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哪些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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