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一般会审判嫌疑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必须确定合议庭的成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件延迟到开庭10天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避免、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召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发票和通知书应在开庭前3天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前3天公布案件的原因、被告人的名字、开庭时间和场所。上述活动情况应写在记录上,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
刑事案件开庭必须本人去吗
本人必须去,否则将会实施羁押。被告人不到庭,法庭就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直接逮捕的被告人不能缺席。刑事案件开庭程序:一、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四、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五、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教育,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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