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贷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给付期间的规定偿还借款,那么受款方可依法要求贷款方归还借款以及承担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若借款期限这一关键因素并无明确界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贷款方向受款方发出通知催促其在合理且文明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还款义务则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众多之人欠下债务却长期拖欠不还的行为,贷款方完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提出诉求,要求借款人立即返回所欠借款本金及相应的逾期收益。
若借款人仍坚决拒绝偿还,贷款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递交申请,请求法律公正裁决,强制借款人退还应还借款以及承担应有的逾期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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