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负债过多而无能力清偿债务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宣告申请。关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依法组建清算组织。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组将正式成立并立即接手破产企业的管理事务,清算小组需由股东、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业内专业人士共同组成;
其次,清算团体接管破产公司的运营权。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即刻交给清算团队接管,该团队需要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保管、清查、估值、处置、分配等各项工作,同时也代表破产企业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其所有行动均须向人民法院报告,以保证行动正当且工作透明度;
最后,即时展开破产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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