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对于行政机关工伤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用人单位、职工及近亲属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作性伤害的话,那么应当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的申请,当然在此之前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工伤认定,还有就是劳动能力的鉴定,这些环节都是必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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