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处理找不到的借款人
时间:2023-10-02 09:12:46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怎样才能处理找不到的借款人

处理找不到的借款人的方式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债务人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法院判决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不还怎么起诉

借款不还的起诉流程: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n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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