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特点是相当大的,比如评估数量巨大,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复杂等,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不满意的,他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拆迁评估依据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成交均价和重置价。它们有不同的用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它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和适用的估价方法,在估价时点所确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是估价人员进行估价、判断工程价值的活动。
拆迁评估成交均价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