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例如,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者提取收集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审查当事人有无被非法取证
先看有无发生过非法取证的情况,主要是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行为。如果没有,只是当事人自己出于某种其他顾虑或动机,在审讯时说了现在他不再认可的内容,那么一般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不要考虑翻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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