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的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因破产而终止有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人破产而终止的法定程序有破产清算和注销登记。
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注销登记,法人完成破产清算后终止营业的,经注销登记后,登记主管机关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
三、法人有哪些权利
法人的权利如下:
1.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2.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3.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
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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