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山林被征收如何要求补偿?
已承包的林木被征用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1-3年、4-13年、14-20年、21年以上等年份进行阶梯性分段,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如果出现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承包的山林被征收的需要结合被征收土地的实际用途、土地上的附作物价值、是否涉及到临时安置问题、林木的补助费用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补偿的费用等,如果双方就征地补偿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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