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里面的部分赔偿是怎么赔偿的
合同部分履行的赔偿是如果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按其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房了怎么处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房了,处理方式是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并向买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其约定处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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