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地产单独出售,合同无效
由于该房屋建在该土地上,并附属于该土地,因此不可分割。因此,当房屋所有权通过出售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出售给不同的买受人,或者仅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买卖合同无效。产权未登记转让的,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以买卖双方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登记转让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法生效,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将无法发生。即使房子已经实际交付,它也是无效的。因此,只要该房屋未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出卖人已收取房价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当事人仍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III.如果产权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无效
出售房屋的主体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如果非业主出售他人的房屋,则出售无效。该房屋的产权由若干人共同拥有,只有在共同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出售。出售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如果一些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售共有房屋,其买卖行为也无效。如果侵犯了优先购买权,则合同无效。当共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时,在相同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出售时,房屋所有人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相同的房价,包括相同的交付期限和方式的房价。如果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侵犯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和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布房屋出售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变相购买城市私人住房。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人住房的,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人住房,产权也以个人名义登记,但实际上是由单位投资,作为单位生产经营、办公或集体宿舍的固定资产。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人住房,买卖关系无效。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低价购买、建设的城市私人住房,只能出售给原资助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否则无效
VI.价格欺诈,明显不公平和无效合同
买卖城市私人住宅时,双方应按照按质定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宅评估标准协商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成交。销售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因价格原因无故后悔,但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期限和方式交付。但是,如果卖方欺诈或隐瞒房屋质量,或在交易后发现内部质量问题,买方可要求与卖方重新协商价格。如果谈判失败,买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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