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特点是:
1、技术合同的目标与技术密切相关,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标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目标是技术成果和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长,价格、报酬或使用费计算复杂,部分技术合同风险高;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是多样的。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其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技术风险、技术专利、技术产品商业标志、技术保密、技术形式、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4、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民法典之技术合同有哪些特点
(一)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广泛性与特定性。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并未限制合同当事人资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但是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至少一方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咨询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合同将履行不能。
(二)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
技术合同履行因常涉及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等,故技术合同既受债法之约束,又受知识产权制度之规范。
(三)技术合同的标的具有无形性。
其是权利人享有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必须是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如果该技术方案已公开,属于社会公知的技术,那么一般来说就不应作为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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