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第三者责任险中的无责理赔并不适用于此情况。
第三者责任险乃是指在被保险人或其授权驾驶员在利用保险车辆进行日常行驶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相关经济责任,这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将对此类经济责任予以相应的赔偿。
此外,如果经过保险公司的书面批准,被保险人由此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在法定责任限额之外进行赔偿,但最高金额不得超出责任限额的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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