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两年的时间,就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各类款项250多万元。近日,原南阳市蒲山发电运营中心总会计师杨文刚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查,1999年4月5日,杨文刚将南阳市某银行付给蒲山电厂存款利息61.9万元和蒲山电厂账外资金账户的存款46.8万元转入其个人的公司账户上,将该款侵吞;2000年6月30日,杨文刚又将蒲山电厂账外资金账户50万元取出后非法占有。1998年6月,四川某房地产公司为从南阳市某信用社获得贷款,其经理与被告人杨文刚协商后,杨将其单位公款600万元存入该信用社,并非法收受对方给付其的高息30.78万元。1999年8月份,杨文刚私自决定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70万元借给广东省佛山市某公司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刚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文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依法实行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被告人杨文刚当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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