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3-04-17 11:00:11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

会的职责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1、股东会的职责

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在普遍的公司中,多数应设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管理审理各种报告及方案,并作决议,董事会主要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审批的股东会和制定方案的董事会之间有许紧密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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