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都有股东。这个股东可能是显名股东,也可能是隐名股东。如果是隐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者,是指根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持有股权的人。对应隐名股东的人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公司成立时,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一样。企业创始人(包括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追偿。
隐名股东股东权有哪些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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