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可在医院内和解.也可到医调委调解,也可到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到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医生说明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为以后的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主要是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处理。同样,这种纠纷的解决方法也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的分歧争议很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高时不适用。三、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案.也是最权威的解决方案,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但也是最费时费力的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的误区
1、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2、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3、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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