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对非住宅、停产、停业的影响,应该如何进行补偿?
时间:2023-07-02 17:24:34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拆迁非住宅而停产、停业的拆迁人补偿方式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转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征收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1、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2、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房屋产权调换 最新知识
针对针对拆迁对非住宅、停产、停业的影响,应该如何进行补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针对拆迁对非住宅、停产、停业的影响,应该如何进行补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