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夫妇长期分居且欲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离婚的途径可以是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
若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和孩子监护权等问题均能够达成共识,便可直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倘若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任何一位配偶皆有权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若因为情感疏离导致分居达到二年时间以上,将成为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证据。
在经过调解后仍无效果的话,法院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而在实践中,随着分居时间的不断增长,法院批准离婚的可能性也相应的提高。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的是:
并不是分居满二年后必然会得到离婚判决。
这中间还存在着其他需要考量的因素。
因此,即使已经达到分居满两年的期限,依然有可能受到来自法官的不利裁决,即驳回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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