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分散采购项目限定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中有具体的集中采购目录,没有具体的分散采购目录。采用一个采购限额标准的方式来规范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又因为采购品目不同或者采购人的预算级别不同,如省级、市级、县级预算单位而不同,在确定采购项目时,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财政预算管理级别,和采购品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只有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又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才实施分散采购。
青岛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由青岛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因场地、工作任务等原因10日内未发布采购公告,经采购人提出,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采购人可另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目录内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和2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既可通过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和电子商城,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采购,也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50台(不含)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集中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