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怎么办理?
时间:2023-09-12 18:34:09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怎么办理?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的区别

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破产重整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使公司恢复营业能力;

2.自主性不同,公司重组由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进行,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

3.其他区别。

三、企业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如果企业发生经营困难的,想要破产重整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n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n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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