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给付的彩礼是否能要求返还
1、一方给付的彩礼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能要求返还。
2、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2、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1)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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