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1、所需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得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护照即可);
(3)申请人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4)清晰的商标图样;
(5)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
2、注册流程
(1)商标设计——注册韩国商标申请之前自行设计商标。
(2)商标查询——查询服务(免费);也可以是客户自助查询,也可以是专门人员查询。提供简单地商标查询报告
(3)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知识产权局。
(4)商标受理——商标注册处发给申请人一个受理编号的回执。(能申请当天受到韩国特许厅的受理通知书)
(5)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6)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便刊登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7)商标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的,或商标注册成功的。正常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为12-15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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