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芝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如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双人照片一张,去宝宝将来要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6、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林芝生育服务证办理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贯彻的通知》(藏卫发【2017】173号)第二条: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一)实行生育登记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怀孕后即可办理登记备案,双方均为西藏自治区户籍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内任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委办证窗口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户籍属于外省(区、市),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受理地卫生计生委要通过PADIS流动人口系统向女方反馈登记信息,核实属于合法生育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区内户籍夫妻双方符合《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均可申请再生育,怀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可向任何一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生育,经审核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区外户籍夫妻申请再生育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审核办理。
(三)履行信息核查和限时办结。对符合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同一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延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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