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公司解散方面的一些规定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说明的,比如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是可以由股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散公司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公司法》第182条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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