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二中院对一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著名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因对“竞价排名”栏目中的链接网站冒用“大众搬场”名义进行业务推广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被判在相关网页刊登48小时申明并向大众交通公司、大众搬场公司赔偿5万元。
2007年,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发现在百度上键入“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大众搬场”等关键字后,“竞价排名”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借“大众搬场”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的同行企业网站链接,于是“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该商标的被授权使用人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两家相关在线技术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由于接受百度网站“竞价排名”服务的第三方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大众搬场”等字样,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大众交通公司享有的“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大众搬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青年报吴艳燕记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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