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
3、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关于批准建设xxx殡仪服务站设置的通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3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办理信息并送达文书。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民政局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受理材料报送至市局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政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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