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而重婚。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条件有: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公民在发现自己的配偶犯了重婚罪之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是虽然怀疑配偶犯了重婚罪,但是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的同时,将自己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
重婚是一种法定可以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情形,故此公民在掌握了足够证明配偶存在重婚现象的证据之后,可以选择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带着自己收集到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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